皖 西 学 院 文 件

院发〔201965



关于印发《皖西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现将《皖西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西学院

2019630




皖西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皖教秘高[2014]1)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我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创新人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校团委、学生处、财务处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校成立由有关校领导、各类学科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负责落实本学院项目的评审、检查、监督、验收、总结等过程管理工作,同时确定一名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络人,负责落实项目管理各项具体事宜,做好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四)各单位要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围绕项目开设相关选修课程,设置学分和认定办法,协调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持项目的实施,为学生参与项目训练、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和项目实践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章  项目类型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发明制作、软件开发、社会调查等。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要面向市场,按企业实际运营模式进行管理和实践。

第四章  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项目的课题来源可以多样化,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实践方法及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明确。课题由学生或指导教师提出,学生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项目实践周期原则上自省教育厅或学校下达批文后算起,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一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负责人在毕业之前必须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三)项目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具备初步实践能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兴趣浓厚。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同时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鼓励学科交叉,鼓励跨专业、跨年级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五)申报项目应有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学院配备或学生自行联系选定,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较高的参与热情以及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最多指导2个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倡导教师担任学生项目的导师,鼓励聘请企(行)业导师参与项目指导。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立项评审。

(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一般于每年年初启动。项目申报由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写并提交相应级别和类型项目申请材料,指导教师审核,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项目初审,并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学校评审。

(二)本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学校采取专家评审或公开答辩方式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终审,对学生所选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经费额度是否合适等,提出评审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项目获批立项以安徽省教育厅或学校文件为准。

第五章  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启动。

(一)项目批准立项后,每个项目组应填写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目标、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等内容。项目任务书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启动项目研究,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

(二)项目实施过程由主持人负责,项目组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方案设计与实施、总结报告和论文撰写等工作。项目实行月报制,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的实践过程和进展至少每月填写一次工作记录本,指导教师按期批阅并提出指导意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督促本学院立项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督查。中期检查主要内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提供阶段性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展不力的,应责令限期改进,或提出终止项目建议。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交流。各学院通过学生社团平台等各种形式,定期举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交流活动。并采取学生报告、交流研讨、专家点评的方式,实时检查各项目的开展情况,促进项目组之间的学习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后续项目的开展提供借鉴。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变更。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实施过程中确需更改项目成员、项目内容、提前或推迟结题的项目,必须提交项目变更审批表,经项目组成员签字,指导教师同意后,交所在学院初审,并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中止。对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中止项目运行。对无明显研究进展的项目,中期评审、结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中止项目运行。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缘由,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六章  项目的结项验收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完成后,学校按校院两级组织结项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验收表,提交总结报告,详细说明项目的实施情况,内容包括:实践过程、取得成果、存在问题、努力方向、经费使用情况、收获体会等,同时提交工作记录等相关材料和实践成果证明(研究报告、论文、专利、实物)等支撑材料。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照项目任务书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进行初评,并写出评审意见。结项验收材料汇总后送交教务处。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照项目开题报告审核项目结项报告等材料,进行现场评审和结项答辩,项目验收注重项目成果以及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创新实践能力方面的收获。

(四)验收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获评优秀项目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

(五)项目结项验收结果由学校公布,通过结项评审的颁发结项证书。

(六)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擅自更改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第七章  项目的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资助经费一般每项6000元,省级项目资助经费一般每项3000元,校级项目资助经费一般每项不超过800元。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资助采用分阶段拨付。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在批准立项、中期评审通过、结项评审通过后,分别按项目经费的20%40%40%进行资助,采用直接转入项目负责人银行账号的方式支付。其中,项目结项为优秀等级,增加资助项目总经费的10%。校级项目结项评审合格后,按每项不超过8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十四条 项目资助资金发放后,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团队使用。项目申报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做好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调研、差旅费;实物加工制作费、测试化验费、实验耗材费,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等费用。

第八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学生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学分。

第十六条 对于学生发表论文、作品、获准专利等优秀项目成果,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学校优先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和相关学术活动,在班级综合测评、推优等多方面加以体现。

第十七条 对于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的优秀项目,经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批,可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培育;学校将遴选优秀项目进行孵化培育,帮助进行成果转化与推广。

第十八条 国家级、省级项目结项验收获评优秀等级项目的指导教师,另按照学校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加以体现。

第九章 教师指导工作量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是指导学生填写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定期检查项目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实践,及时完成各类材料的提交工作,并对项目研究中的各环节给以及时指导,为学生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相关支持,如开放实验室、组织社会实践调研等。

第二十条 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学校根据项目级别给予教师指导工作量补助,其中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分别计每项20106标准课时。补助的指导工作量按超课时标准计算课时酬金,不计入教学总课时。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统一规划,将校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计划”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校级项目(不再另设其他校级项目),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皖西学院办公室                         201978日印发